“化”字以立人和倒人合体,正是人的生死之状的刻画,即人的生命历程的写照。[1]“文”字则以行走之人象形,刻画了人在生命历程中生生不息前进的状态。由此,可以说“文”“化”二字最直观的勾勒出人的一生及其人生姿态。“文”在“化”中,人在生命历程中行走。个体生命的不可重复性和独特性呈现为不同的行走姿态,即不同的“文”;个体生命的向死而生即“化”则是所有个体的必然归宿。在此意义上,“化”是所有个体相同的一面,“文”是个体不同的一面,即个体具体所选择的人生姿态的差异。正是这些差异凸显了个体的存在意义和价值,从而个体的心灵依托可以体现为对自己的“文”的筹划,个体从其中找到安心之所在。以上阐释落实到语文教育中,我们取“文”的另一意涵即文字或者指语文。书写自己的“文化”、创造自己的“文化”就可以当作语文教育关切人生的一大旨趣。在此,“文化”做动宾词理解为“文-化”,即“化”的文字化或语文化,个体把生命历程中的心事转化为文字就成为个体之文化。
“化”变成“文”的过程首先是一个反思自己的生活经历的过程,即以文字求自知求自明的自我认识过程。记录心事,把“化”转变成“文”的同时,也是一个立美的过程,毕竟是对“化”的一种文饰,单纯的生命变化也许并无多少审美意味,然而一旦经过文字模塑后却能表现个体的自由,因为他或她能够赋予变化以自由的形式。换句话说,“文-化”就是美“化”,创造自己的“文化”就是美化自己的人生。无论何种经历、心事都可以作为资源,转化为文字便是对精神生活的营造,以这种眼光观照人生的经历,经历便成为个体对时间的打扮。心事记录既是对个体之“化”的思考的结果,又是对个体之“化”的转化创造的结晶,它使个体获致诗意地思议即原初之“恖”的能力。与“文以载道”的传统不同,我们认为语文教育应以“文以写‘化’”或“文以美‘化’”和“文以自明”或“文以明己”的文学教育和哲学教育的整合为旨趣,“化”在此作名词用,“明”取《道德经》33章的名言“自知者明”的意思。注重个体审美观照态度的养成和过一种省思的生活正是语文教育关照人心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