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楼应急预案范文 篇1
(一)、 火灾预防及救助措施:
(1) 制度
1.严禁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烧煤汽油炉、烧酒精炉等。
2.严禁抽烟、严禁焚烧纸屑、杂物、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私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烧水、做饭。
4.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5.严禁擅自移动、破坏消防设施。
6.学生要养成安全用电习惯、爱护用电设施和消防设施、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消防隐患。
7.因违章用电、用火酿成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8.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并通过安全通道紧急疏散。及时将学生转移至安全地段。
9、严禁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设备灭火,及时报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2) 职责
1.宿舍在学生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对学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防火安全意识。
3.加强对公寓管理员的消防知识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知识、灭火器材的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组织消防综合演练以及紧急情况时的疏散办法。
4.要求值班人员熟记重要电话号码,发生火灾时,以最快方式通知政教处和综治科。
5.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应急灯、消防栓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进行维修或更换。
6.随时检查各楼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发现违章用电、用火及时制止和纠正,并报告政教处或年级办给予处理。
7.在灭火过程中一切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事故现场。
(3) 火灾救助程序和措施
火灾发生:立即组织人员参加灭火抢救,同时报告政教处和综治科;一旦火势失控,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讲明地点、火情,并且迅速组织疏散人员。
(二)、打架斗殴、盗窃事件的预防及处理程序
(1)制度
1.本楼住宿人员凭胸卡出入,非本楼人员不得擅自入内,来客须经政教处批准、在值班室登记且有管理员陪同方可进入,夜间不得留宿外人。
2.宿舍楼关门期间,学生一律不得在宿舍滞留,确因有病或其它特殊情况,滞留宿舍时,须持有请假条,逗留宿舍的学生不得在楼内到处走动。
3.严禁在宿舍内喝酒、赌博、存放各类管制刀具、凶器。
4.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
5.个人的房间钥匙不得外借,最后一名同学离开后一定要关好门窗并上锁。
6.严禁在学生公寓进行买卖等商业活动。
(2)职责
1.准确掌握本楼住宿人员情况。
2.各楼层公寓管理员要经常对楼内巡视。
3.督促学生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及作息时间,按时开、关楼门,按时熄灯、送电。
4.准确区分本楼人员与外来人员,作好晚归、封闭期间逗留学生登记,大件物品出入楼登记,外来人员登记。
5.发生打架斗殴情况时要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制止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好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同时安排人员通知政教处。
6.对受伤严重的要及时送到卫生所救治。
7.发生盗窃事件时,要保护好现场,并向综治科报案。
(三)、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处理程序
事件发生后:
1、及时赶到现场控制事态发展
2、疏散现场围观人员并通知政教员
3、协助保卫人员对现场当事人员进行询问、登记。
(四)、突发疾病、意外伤害
学生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时,轻者安排同宿舍人员陪同到卫生所就诊,重者可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五)、设备、设施突发事故
1.值班人员应熟悉本楼水、电、暖的开关总闸位置和使用方法。
2.当发生跑水、漏电等事故时,首先关闭闸门,如有人员受伤的按“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程序处理;立即通知总务处有关人员前来处理。
宿舍楼应急预案范文 篇2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与稳定,有效处置学生宿舍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卫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宿舍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三)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及措施
(一)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宿舍内发生5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报告程序
(1)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报告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
(2)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处置措施
(1)学院以最快速度组织人员将中毒学生送往医院救治,或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拨打“110”请求救助。
(2)由食品管理人员立即封存现有食物,并向防疾部门和疾控中心、医院及时提供食物样品,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
(3)严重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迅速建立抢救指挥机构,高效处置。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救治秩序。
(4)迅速开展调查,及时发现食用有毒食品的学生,同时迅速开展心理干预,集中进行有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正确判断和表述中毒症状,防止学生出现集体性癔症。
(5)配合卫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门的调查。
3、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全体教职工及学生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更不得进行渲染和夸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若家长来校探视,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稳定和心理舒缓工作,避免造成混乱。
(二)突发传染性疾病事件
1、报告程序
(1)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
(2)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处置措施
(1)立即封闭疫点,及时隔离发病人员,保持接触人员的相对封闭,以免疫情扩大。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3)在校卫生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指挥下,组织应急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救助工作。
(4)在卫生防疫、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公共场所和宿舍、教室进行全面消毒,指导师生服用预防药品。
(5)发病人数超过三分之一时,在确保传染不扩散的情况下,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可采取有效措施和调整教学工作和秩序。
3、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积极开展预防知识的宣传,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要实事求是地向师生讲清传染病的发病情况,不得渲染与夸大,以确保学校的稳定。
(2)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得到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3)要维护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4)事件发生后,可用公告等形式及时向外公布事件真相和处理的进展情况,避免造成混乱。
(三)一般卫生突发事件
宿舍发生学生突发疫病(包括正常疾病),病情轻者可让学生到医务室或医院看病治疗,较重者,协同有关人员组织护送到就近医院诊治,并根据情况负责通知家长、转院等工作,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在宿舍中突发的伤害、突发疾病,管理员负责处理、报告学院突发共公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并协同迅速有效处置,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拨打“110”请求救助,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四、善后工作
宿舍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认真做好恢复宿舍正常工作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五、突发事件预防
(一)学校要经常对宿舍生活环境进行检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卫生隐患。
(二)切实改善宿舍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食堂、宿舍卫生规范化管理。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食品贮存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搞好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的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提高学生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六、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院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学生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所属区域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学生年级→系部→学校→疾控中心)的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实行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疗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七、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等。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本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疫情通报。
(2)学校严格执行出入门管理制度。
(3)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疫情发生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4)学校内如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5)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2、重大突发事件
本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内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员工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本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聚集和流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务培训等教学活动。
(4)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室、体育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
(2)采取停课措施的年级或系部,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自学等,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工作信息,正确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物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宿舍楼应急预案范文 篇3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为提高师生安全意识,确保宿舍内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后的损失,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学生宿舍内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故。
二、成立组织机构
组长:王太雄
副组长:王彩虹
成员:陈昌义、王慧、白寿清、李娟、吴坤荣、王丽。
三、宿舍安全教育与管理
1、教育学生不在楼梯上追逐打闹,不从宿舍窗户向外探身张望。
2、宿舍管理员24小时值班,保证在应急状态下安全疏散口的畅通;认真落实学生宿舍晚值班、查铺制度,并做好每天的记录。
3、宿舍管理员结合有关人员定时在宿舍内检查各种设施;收缴学生宿舍内的各种钝、锐器。
四、各种应急情况预案
(一)、火灾的预防和教育:
1.在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烧煤汽油炉、烧酒精炉等。
2.在宿舍内严禁抽烟、严禁焚烧纸屑、杂物、燃放烟花爆竹。
3.在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烧水、做饭,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4.在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5.学生要养成安全用电。习惯、爱护、保护好用电设施和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启关、移动消防器材,严禁破坏消防设施,杜绝消防隐患;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学校指派专人定期保养消防器材,保证应急状态下的使用和水路畅通。
7.因违章用电、用火酿成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8.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并开通安全通道紧急疏散,及时将学生转移至安全地段。
9、不准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设备灭火,及时报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10、火灾发生后的处理,参照《消防安全管理及火灾处置预案》。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 119 急救电话 120
(二)、住宿学生急性生病处理预案
1、班主任及晚上查铺教师老师随时对学生密切观察,发现学生有异常状况时(如脸色苍白、恶心呕吐、肚疼等),应仔细询问,查明原因,并建议学生到医院接受治疗;学生到医院应有老师陪同。
2、若学生出现严重情况(如晕厥、腹泻不止、大出血、内出血、骨折等),班主任或值班老师应立即与学校值班带队领导联系,同时将患病学生送往就近医院。若不能由学校护送者,应立即拨打120(至少三次),发生费用由学校先行垫付。
3、在将患病学生送往医院的同时通知学生家长。
4、学校行政人员在到达出事现场后应立即参与解决问题。
5、若存在意外情况,需通知警方;在警方到达后,学校行政和教师应积极配合警方解决问题
(三)、被盗案件处置预案
1、处置事件的组织人员案件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学校安全保卫负责人、校园值班人员、学校分管领导等有关人员
2、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校园负责安全的有关科室报警;
(2)报告案件涉及的部门负责人;
(3)根据案情报告分管领导和校长;
(4)经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学校负责安全的领导和保卫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四)、校外滋事人员处置预案
1、学校门卫要加强对入校人员的盘查、登记工作,防止不法人员入校给师生带来安全隐患。
遇来人来访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加以阻止,不得放行;若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出校。
2、宿舍周围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行窃、斗殴,立即向学校保卫科报告,为防不测,并同时拨打“110”报警,现场教职工要设法与犯罪分子周旋,稳定当事人双方的情绪,争取救援时间。报警时,一是要讲清发案的地点、现场人数、危及生命安全的施暴工具(如:刀、枪、炸药)等基本情况;二是要注意回避犯罪分子,防止激怒罪犯;三是要早报警,尽量减少损失。
3、学校在接警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群众,组织救援工作,并立即通知应急救援领导组成员。
4、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其之前,要关闭校门。
5、学校应将组织事故现场师生安全疏散和抢救受伤人员生命摆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五、责任与追究
凡遇紧急情况未按以上规定去办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