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我校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促进学生身体素质全面协调发展,提高班集体凝聚力。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19年5月开展毽球比赛活动。具体规程如下:
一、时间:2019年5月6日开始,每天下午大课间或体育课。
二、地点:A二楼、操场北两个场地。
三、参赛范围及参赛队组成:
1、七、八年级,以班级为单位组队参赛。
2、每班一队,每队上场3人(男、女混合),每队需有一名队长,各班班主任担当领队。
四、比赛办法:
第一轮:淘汰赛。抽签决定对阵。胜队进入第二轮决赛。
第二轮:决赛。采用单循环赛制。第一轮胜出的六个队决出前六名。
五、比赛规则:
比赛裁判法根据国家体委《毽球裁判规则》,针对我校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如下:(具体规则另附)
1、比赛中违例、犯规等技术问题严格执行《毽球裁判规则》。
2、比赛采用三局两胜、每球得分制。
3、前两局采用21分制,即双方分数先达21分者胜。领先1分即可取胜。第三局采用15分制。
4、比赛前选择场区或发球权。第一局结束后双方交换场地和发球权。
5、决胜局开始前,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重新选择场区或发球权。决胜局比赛中,任何一队先得8分时两队应交换场地。交换时,不得进行场外指导。交换场区后,双方队员的发球轮转位置不得变换,由原发球队员继续发球。如未及时交换场区,一旦裁判员或一方队长发现时,应立即交换,比分不变。
六、比赛赛程安排:
比赛采取单循环赛。胜一场积2分,负一场积1分。按积分排名,若积分相等按净胜局排名,净胜局相同按净胜分排名。对阵表另附。
七、比赛要求:
1、比赛本着友谊第一原则。队员需尊重裁判员判罚以及对方球员。
2、对比赛中存在的异议只能由队长向裁判员提出,其他队员不得提出异议,更不允许任何方式干扰裁判员裁判工作。对于不服从裁判员判罚的队员,予以罚离赛场处理。对于出现严重违纪同学,取消该名队员或该班级比赛资格,并取消比赛成绩。
3、观众需在制定区域观看,不得影响比赛。更不允许接近或进入比赛场地,妨碍比赛顺利进行。对于影响比赛的班级观众,取消其评选精神文明奖资格。情况严重者交与学校纪律处理。
八、奖励办法:
取前6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