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调研座谈会优秀发言稿(通用3篇)

立法调研座谈会优秀发言稿 篇1

  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明确要求加快执业药师立法,国家相关部门启动了立法调研工作。现从执业药师协会的角度,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供参考。

  一、执业药师立法刻不容缓

  我国实行执业药师制度快二十年了,国家提出立法计划也有十年之久。这些年,药品安全监管形势严峻。一方面老百姓对买药贵和用药不放心冤声载道,另一方面药师队伍发展受阻并作用不明显。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法律保障。而执业药师立法一波三折不得出台,并不是客观条件不具备,而是主观认识不到位,有关部门没有从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为此,我们痛切地呼吁:摒弃门户之见,为老百姓生命和财产少受伤害着想,请国家相关部门求同存异、齐心协力把执业药师法尽快搞出来。这是当务之急,不求全、不求精,出台才是硬道理。

  二、名称拟叫《执业药师法》为宜

  名正言顺。这次立法,称“药师法”也行,它便于把各类药师包含进去,比较简明。但出于以下考虑,还是叫《执业药师法》为宜。一是我国实行的是“执业药师制度”,就一项国家制度而言,无特别理由,提法还是相对稳定些好;二是执业药师具有特定的职业使命和责任,与一般药学技术人员应有所区别;三是与《执业医师法》对应,也称《执业药师法》恰当。

  三、执业药师执业的关键药学技术领域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的适应范围,原本包括药品生产领域,也起到一定作用。根据我国药品管理和药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现在立法确定在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两个领域较为合适,这在业内基本形成共识。妨且从药师来历及国外立法实践来看,药师最早出现在药品零售业,尔后向药品使用环节拓展。国家深化医改、药品安全、卫生事业发展三个“”专项规划,也只是对这两个领域提出了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的刚性规定。这有利于在药品终端把好安全关,也是将有限的执业药师人才资源放在刀刃上。

  四、应设执业药师、执业助理药师两个层次

  我省现有执业药师18677名,从业药师7229名,其他药学技术人员44110名(其中初级42793名)。现有70014名药学技术人员的学历构成:本科及以上9044名,大专19518名,中专26915名,其他14537名。在医药系统药学队伍中,执业药师、 大专以上人员只占26.7%和41%。我省医疗机构现有药师21613名,包括药师、药士两层次。从我国目前大专以上药学专业人才短缺且一时难以改变的现实性,从前些年国家局采取的从业药师政策的延续性,以及我国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考虑执业药师立法宜设置执业药师和执业助理药师两个层次。这不仅是我国国情所需(《执业医师法》也设置了执业助理医师),也是不少国家及地区普遍采用的办法。

  五、应强化医疗机构药剂师、临床药师的作用

  现代医疗技术越来越依赖药物的支撑。我国药品消费市场的大头在医疗机构,这是特定国情下的不争事实,导致用药安全、有效、合理、经济的责任很大部分须转向医疗机构身上。这也是社会对“看病难、用药贵”引起公愤的制度性因素。我省现有医院782家,药师12469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8939家,药师8367名。其中执业药师2647名,从业药师86名。有了一定基础,但远远不够。因此,强化医疗机构执业药师配置,既要加强药房药剂师的力量,更要重视临床药师的培养使用,这是最核心的一着。国家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也提出了建立临床药师制度的要求,执业药师立法要与之对应,为临床药师制度建立提供法律依据。

  六、确立“乡村药师”很有必要

  我国广大的农村,特别是山区、海岛及欠发达地区的乡村,是医药卫生资源供给的薄弱地区,“缺医少药”问题并未根本解决,这是医药卫生事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我省17640家药店,其中城镇占58.6%,农村占41.4%,农村地区药师需求量不小。即使把药品供应网络延伸到农村基层,囿于传统就业观念和物质生活待遇差异,也很少有大学毕业的药师自愿下去执业。即使有执业药师下去,一年数万元的年薪成本对乡村零售药店来讲也承受不起。而乡村药店包括经营非处方药品的小药店、药柜等数量还不少,多数质量达不到GSP认证条件。这类药店,由于当地群众必需一时取消不了,由于经营小本生意又难以改造达标。这种状况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农村,不是几年、十几年能改变的。相对可行的办法是认可和培养乡村药师。参照《执业医师法》对乡村医生的认定(我省现有乡村医生9127名),药师立法应充分考虑这个问题。一是要给乡村药师以法律地位;二是明确赋予乡村药师在一定条件下可履行执业药师、执业助理药师某些职责;三是其管理办法可参照《食品安全法》对小作坊、摊贩的要求,由省级地方立法制定。

  七、明确执业药师协会的地位和作用

  由于执业药师职业的特殊性和专业性,不少国家的药师协会除了具有一般行业协会的性质作用外,还赋予相对的行政管理职能,有的不仅管药师还管药店。我国94年施行的《注册会计师法》、99年施行的《执业医师法》都在“总则”一章中设有“协会”一条。而《注册会计师法》还专门设一章“注册会计师协会”,具体列了6个条款。党的强调社会建设,突出社会组织作用。本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更是明确规定将社会组织能管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来做。如国家总局和各省级局的“三定”规定,都明文表述“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中国(或省级)执业药师协会承担。”这是现代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理念的体现,立法要适应这一趋势。执业药师既是药品管理的专业技术力量,又是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中的生力军,协会在建设管理这支队伍中具有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执业药师立法:(一)在“总则”部分设一条款,规定国家和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的性质地位;(二)参照《注册会计师法》专设一章“执业药师协会”;(三)具体条款应包括,一是执业药师、执业助理药师应当加入执业药师协会;二是执业药师协会依法拟订执业药师执业准则、规范,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施行;三是执业药师协会应在执业药师教育培训、注册管理、行业自律、道德建设和维护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作用(或赋予相关职责);四是执业药师协会应当对执业药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考评;五是执业药师协会应当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八、通过增量加大、存量盘活解决需求矛盾

  目前最大的困难是执业药师队伍数量短缺与“”规划刚性配置的需求矛盾。建议从增量加大和存量盘活两个方面来解决。(一)鉴于目前我国药学高等教育薄弱,执业药师人才培养使用的需求矛盾突出,建议执业药师立法中应考虑增加对教育机构加大药学中高级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力度的条款,以满足执业药师、临床药师人才的需求。(二)鉴于现阶段执业药师配备的巨大缺口,执业药师立法中能否考虑允许在药品生产、科教、管理等领域工作的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利用工余时间就地就近、定点定时兼职。类似医师多点执业,以盘活执业药师人才存量。因为目前不在药品经营、使用岗位执业的执业药师不是一个小数。从我省执业药师分布来看,生产领域占11.5%,经营领域占56.6%,使用领域占14.4%,其他领域占17.5%,也就是说尚有29%(5350人)不在药品经营、使用岗位工作。从注册情况看,现有18677名执业药师,注册在岗的仅8822名,占47%。一方面是执业药师数量与“”规划配备需求缺口很大;一方面又有大批执业药师游离在外。这是一个值得反思和变革的政策、价值取向问题。

  九、执业药师专业、学历标准和执业定位问题

  这要有战略思维和长远考量,不能一味迁就目前困难而降低标准。现行的专业、学历要求不高也不低,基本是可行的。过低了达不到药品管理和药学服务质量的要求,也就失去了实行执业药师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目前数量不足的矛盾可运用监管政策调节,采取分类分步等方法推进。执业药师的执业定位很重要,目前由于没有从法律上规定,使执业药师的地位作用处于尴尬状态,药师的工作仍停留在一般卖药、配药上,没有真正落实在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指导上,未能切实起到在管理一线和消费终端把好安全合理用药最后一道关的作用,也就影响了队伍的发展和素质的提高。

       立法调研座谈会优秀发言稿篇3

  对人大《会议通知》归纳的这几个问题,刚才法规科黄诚科长讲的,在之前我们集体研究讨论的基础上进行了总结、分析、归纳和完善,我觉得基本上都反映了我们大家的一些主要意见。我补充一下个人的意见。

  第一,是在有上位法的情况下,我们南宁市的这样一个立法相当于是国家、自治区之后的层次比较低的立法,确实有比较难把握的定位问题。现在这个稿子经过人大会工作人员大刀阔斧地修改和两次审议,采取了与过去惯常立法完全不同的立法修改方式,到了这个地步,再往前走已经非常艰难了。我参加过这两次审议分组讨论,我也感觉到,实际上是以政府或者行政部门为主导的立法在向以侧重人大立法机关为主导的过程中,这次的立法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试验品。这个过程中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我们原来在政府提交给人大的议案的时候,是一个内容体系完整的稿子。到人大的时候稿子已经做了很大的改动。两次审议时包括人大的一些领导、一些,他们在提出问题的时候,都看不出来为什么这样子,觉得很奇怪。他们已经不能从一个比较清楚完整的脉络里面去理解这些条款里面的很多内容。这是我感觉比较明显的问题。我们这些领导和专家讨论的时候尚且如此,这样的文本如果通过了,到了社会上,可能还会被提出很多没有办法理解的问题,很难去解释。所以,到了现在这个地步,已经无法按照我们原来政府方面的立法意向继续往前走了,必须做一些更大胆的尝试,才可能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继续往前走,否则可能就要退回来了。技术性的完善,可能就是刚才黄诚讲的,我们的一些内容和条款的安排表述、体例结构和布局上做些调整。这样我还是同意就我们实际工作中具体碰到的问题作出比较有操作性的、实效性的规定。如果说要考虑现在对“两违”查处又进行一个专门立法的话,这个规划管理的《条例》可以侧重把规划编制呀,规划许可和变更呀等具体工作中的一些要求、实践中取得的成果,还有社会对我们的一些需求,一些呼吁,充分地在我们的立法里面反映出来。这是可以值得去探索的。

  第二,是体制的问题。有关规划体制问题,包括我们之前去考察学习的很多地方,实际上都比较复杂。因为现在的规划立法,跟1989年制定《城市规划法》的时候不一样了。那时候,《城市规划法》是立得早,而且当时国家正非常强调城市规划这个事情,所以规划这个立法是走在前面了,它给规划管理的定位,赋予的职权,是非常突出的。现在经过这么多年以后各个部门立法在后面的职权也在发展,包括对规划职权的影响也逐步加大,等于别人的权力和力量在不断成长,我们还停留在1989年那个时候,这样,我们现在低层次地方立法上,规划的相对权力就配置就受到很大的限制和压缩,这个体制就越来越复杂。在国务院的角度,还是强调一个城市里规划的统一管理,也三番五次地强调市级规划管理权不能下放。这个原则可能是不能乱动的。在具体的很多做法上,实际上都在探索。包括规划处罚的执法权实际基本上已经从规划管理部门这里剥离出去,搞综合执法了。从全国来说,也基本上是这样子了。所以刚才讲的,“两违”执法的主要职能和职权都不在规划部门了。这也涉及到后面“两违”单独立法的事情。规划的《条例》立法可能比较难以容纳和体现“两违”执法的内容体系。如果你把这些都放进到规划立法上来,整个《条例》的内容板块上就会显得很不协调,特别是你把这些内容都放进来的话,就会涉及到有很多罚则条款的规定,整个板块结构上就会显得执法处罚这块太大块,盖过我们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这样人家一看就会觉得我们还是以罚为主的,对我们的立法会产生一个不太好的评价,影响到这个《条例》的通过。所以把查处“两违”的立法,跟我们的规划《条例》分开,确实是有必要的,我们也是可以接受的。

  我补充谈几点。刚才几位领导提出的一些问题,我听的时候有一些想法。第一个就是刚才说的那个城中村的问题。原来我们是没有回避,在政府报送审议稿中是有一条专门规定的,就是政府要做城中村建设改造的规划,然后由相关部门来实施。只是后来在人的审查修改过程中被删除了。在分组讨论的时候,人大会的阮兆丰副主任也提出城中村这个问题是回避不了的。我还专门做了解释。作为一个引导性的条款,这个是有的,一条够不够都不要紧,或者增加一两条也行,就是个引导性的东西。我们从一个城市的发展来说,城中村虽然它有许多的具体问题,但肯定还有它很大的功能在里面。我前段时间在一份杂志上看到深圳,深圳还是东莞啦?是深圳,它那个小产权房好像有37.9万栋。其实小产权房就是我们说的土地、规划手续不全的房子,差不多就是我们说的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的这些违法建设。深圳的经济发展、管理水平、执政能力,肯定比我们强得多嘛,为什么它还有这么多,像高局长讲的,实际上它有很大的城市的经济、社会功能在里面。城中村建设改造这个我们原来是有考虑的。

  第二个,是综合执法的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可能我们在讨论具体问题的时候,会不太注意到当时这个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的方向,包括最后国务院也明确了这个综合执法改革,它的设想应该是批管分离。那么,我们这里的批管分离基本上是把大部分涉及规划的没有经过批准的违法建设都交出去给城管了,所以,你再回过头来让我们去承担很多的违法建设的查、核实,然后再送回去给城管做处罚,实际上是与综合执法改革的方向不符的,是走回头路,走弯路,肯定是走不下去的,走不通的,不对的。这是综合执法大的批管分离。还有一个我们规划部门自己的批管分离,就是我们现在业务审批部门批完以后的监督管理,是交给规划监察大队去做的。至于怎么去界定这个批过的,一个是起点问题,几个节点,到底是哪个起点为准?如果能明确的话,还是要考虑明确下来;还有就是终点问题,我们规划局批过以后的项目,是不是一百年以后出现违法建设都还是我去管这个事?可能得有一个了结。我注意到哈尔滨市,它就在政府的问价里明确,在规划竣工核实验收办证以后,你规划局就不要管这个事了。它就实行一种比较彻底的批管分离,后面都交给城管综合执法去处理。这样的做法模式,规划局的精力就集中在做好城市的规划、审批和建设上,这个功能就体现得比较充分。我觉得现在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对集中以后的综合执法职能没有去很好的考虑和梳理,包括我原来参加几次讨论时我也是这么主张的,我们现在这种违法建设比较失控的现状和势头,如果我们不容忍它,要坚决去查处和打击的话,那么,应该在一定的决策层次上明确凡是没有经过土地、规划合法审批的,原则上以拆除为主,不要把这个处罚权简单地交出去给城管让它做自由裁量。如果移交出去的处罚权行使可以包括罚款、保留、罚款补办手续的话,在某种意义上就等于变相地把规划的审批权交给城管了。这实际上是南宁市多次综合执法改革不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如果城管集中处罚又要回过头来让规划部门去处理违法事实认定和处罚意见的确认的话,这等于是一个工作上的反复。我们市里最近出台“两违”查处工作的一个文件,要求城管综合执法查获的材料交规规划部门以后,规划部门要在三天还是五天内即把确认意见返回去给城管。这个从工作上来讲我觉得是非常不可行的。我们现在正常的审批业务,经过几次行政审批提速以后,时限已经压缩得非常紧,这两年正常的业务都要靠加班加点还经常顾得过来,再要花很多的精力去帮城管部门做这个工作的话,解放规划部门让它专心做规划的意图也没有办法实现,那你这个执法改革就没有意义了。从城管部门的角度来说,如果违法事实认定和处罚意见的确认都由规划部门来做,那他们就会觉得是只有给规划局跑腿“白打工”的份,会影响到执法队伍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最终使推动综合执法改革走向成功的发动机死火。

  第三个就是刚才梁主任讲的这个《条例》里面罚则的规定。我们前面大家讲“两违”的立法都倾向于单独另做,市里也基本上定了要制定一个查处“两违”的条例。但是在涉及规划管理当中的处罚问题,稿子里在罚则的这几条,是经过了很长时间各方的努力得来的成果,我们还是要考虑在这个《条例》里面把这些成果保留下来,而不是说这些东西都不要规定,等到做“两违”的条例再重新去规定。我想这个意思要比较明确。

  第四个,刚才说到社会上对我们规划管理的监督,信息公开呀,听证呀,专家论证呀,还有公示呀等等这些监督。加强这些监督以后,当让对我们的管理和工作是个促进,反过来也给我们很大的压力。现在的行政管理有很大的惯性,社会上的公众参与和监督加强了,对于一些外来的干预和压力,有些事情我们做起来会比较好解决,但是也有一些事情可能会更加不好解决,因为更复杂了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还要考虑人大对政府方面的监督也要加强?这样的话,各种监督的力量在方向上就会更加一致,对减少各种干预,对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会更有好处。具体就是说在《城乡规划法》里有城市政府向人大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的规定,这个制度我看在全国这些城市里都没有专门的实施,我们在这个《条例》里面应该考虑再强调这一条,并按照国务院的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府定期向人大或者会报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接受审议和监督。这样一来,一些原来不好解决的难题,就可以通过一个比较完整的权力结构体系去协调、监督、督促,使之得到有效的解决。

立法调研座谈会优秀发言稿 篇2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市委市政府调查研究工作座谈会,目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交流调查研究的经验,进一步推动全市的调查研究工作,并对调研工作先进单位、重视调研工作领导干部和优秀调研成果给予表彰奖励。

  近几年来,全市调查研究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各级领导干部对调查研究的认识逐步深化,自觉性不断增强,调查研究的质量也有提高。通过调查研究,回答和解决了工作实践中的一些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推动了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在这里,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这次获得表彰的单位、个人,以及全市从事调查研究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问候!

  下面,就如何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调研工作,进一步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调查研究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要求,是我们党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渠道。坚持调查研究,是我们进行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水平的一项基本工作方法和领导制度。回顾我们党七十多年的历史,什么时候全党从上到下重视调查研究,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忽视调查研究,就会导致主观与客观相脱离,造成工作失误,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失。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第一,重视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毛泽东同志是我们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开创者,无论是在调查研究理论方面还是在调查研究的实践方面,他都做出了巨大贡献。他在《“农村调查”的序言和跋》中提出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著名论断,对于改进党的思想水平、工作方法,推动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都产生了深刻而又广泛的影响。邓小平同志是调查研究的楷模。为党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发展调查研究的优良传统做出了重大贡献。他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邓小平理论,就是调查研究实践的结晶。也是身体力行,每年都要花大量时间深入一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且号召全党同志,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和加强调查研究,明确要求县以上的各级领导同志,尤其是一二把手,每年至少要抽出一个月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正是由于我们党把调查研究作为“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认识国情,创造性的解决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问题,我们才走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之路。

  第二,加强调查研究,是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世纪之交,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既给我们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科技革命推动世界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人类社会正处在从工业化时代向知识经济时代过渡的重要时期。我们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尽管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我们来说仍是一件新生事物,需要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我们面前还存在着一个未被完全认识的“必然王国”。一些原来我们熟悉的东西,现在陌生了;过去有发言权的地方,现在失去了发言权;旧的矛盾和问题解决了,又出现了新的矛盾和问题。对我们来说,我们不仅要认识和掌握市场经济的规律,还要认识和掌握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规律,特别是象北京作为首都这样一个特大城市的建设和管理的规律。这是时代对我们提出的要求。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下一番苦功夫去调查,去研究,通过实践去总结、发现和验证这些规律。努力使我们的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在新的形势面前,不断地去发现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最近指出:现在,大政方针已经明确,当前的中心任务是用xx大精神统一思想、总揽全局,指导各项工作,确保实现今年的奋斗目标。北京市如何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实现市八次党代会提出的跨世纪的发展目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完成这样一个任务,会有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需要我们去了解,去研究,拿出新的办法。不少同志由于重视调查研究,他们对自己负责的地区、部门、单位过去和现在的情况比较了解,因而制定出的计划和提出的任务就比较符合实际,工作就取得明显成效。但也确有少数同志思想懒惰、作风漂浮,不愿做调查研究,凭老经验、想当然、拍脑袋办事,把自己的主观愿望当作客观现实,这样的人用毛泽东同志的话讲,只能是“十个有十个要失败”。所以,全市各级领导一定要从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去认识调查研究工作,凡事从调查研究入手,重大决策必须通过调查研究才能做出,并逐步形成健全的制度。

  第三,加强调查研究,是提高领导干部自身素质的需要。说“全党同志特别市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把调查研究这一最基础的工作做透了,好处很多。”调查研究对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意义十分重大。作为一个领导干部,能够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大量分散和零碎的信息,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归纳,加以系统化、条理化,从感性认识不断上升到理性认识。这样,他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就会不断增强,他的发言权就多了,就取得了领导工作的主动权。实际工作中,有的同志整天忙忙碌碌,事必躬亲,纠缠于具体事务之中,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工作虽然辛辛苦苦,但到头来还是说不清底数,理不清思路,打不开局面。这样的工作方式是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也无法创造一流的工作水平、工作成绩、工作经验。所以不重视、不懂得、不参与调查研究的领导干部是不称职的领导干部。

  在某种意义上说,重视不重视调查研究,会不会调查研究,反映了一个领导者的素质,去不去调查研究,反映了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态度。近一时期,庆林同志多次强调并身体力行,带头深入基层搞调查研究,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争做调查研究的行家里手,不断提高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

  二、努力提高调研工作的质量,不断推动调研工作上层次、上水平

  全市的调查研究工作,经过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调研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也要看到,目前调查研究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些同志至今还认为调查研究是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可松可紧的虚事,因而对调研工作采取应付和敷衍的态度;有些调研课题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与我们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联系的还不够紧密,调研成果针对性不强;调研与决策两张皮,调研成果转化率不高的老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等等。因此,调查研究工作还大有文章可做,大有潜力可挖。推动全市的调研工作当前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

  第一,要在加强调查研究的针对性上下功夫。党政机关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是为了论证某些学术观点,不是为了写理论文章,也不是简单地反映情况,而是直接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推进和提高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方法和工作制度。因此,不论是各级领导同志,还是各级党委、政府专职调研部门的同志,在调查研究中必须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决策意识,认真领会、准确把握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部署,确定题目开展调查,要急党和政府之所急,想党和政府之所想,办党和政府之所需,使调查研究工作服务于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提高调查研究为决策服务的针对性,要求我们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掌握事物发展的苗头和倾向。当前,在世界科技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首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既有良好的机遇,又面临严峻的挑战。有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比如,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都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首都经济的历史任务。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如何推进首都经济迎接新的挑战?首都有强大的科技优势,但受部门、地区的限制,这些优势又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我们如何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把首都的科技、智力潜力挖掘出来?北京农业具有非常好的基础,也有非常有利的发展条件,如何推进首都现代农业的进程?我们提出要依法治市,多年来制定了不少的法规,但如何实现司法公正?采取什么办法,制定什么措施来实现依法行政?在党风廉改建设上,我们在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同时,用什么办法从根本上抑制腐败现象的产生?铲除产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利益关系的调整,出现了大量的职工下岗,占地拆迁,干部作风不民主等等新问题,我们如何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产生的人民内部矛盾?北京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有非常强大的发展文化事业的基础,我们如何用经济办法去发展和壮大文化产业?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调动基层积极性,如何理顺管理体制?以及如何选拔、培养年轻干部,如何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等等。这些问题怎么解决?办法从哪里来?思路从哪里来?还是毛泽东同志那句话,人的正确思想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人头脑中固有的,只能从三大革命的实践中来。毛泽东在谈到领导方法时指出,凡属正确的领导必然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正确的认识要从群众的实践中来,并要回到群众中去,接受实践的检验,不断反复,不断深化,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符合事物发展规律。提高调查研究的针对性,本身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事调研工作的同志多接触实际,了解实际工作的运行情况,善于从个性中找出共性、规律性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

  第二,调查研究要在深入上下功夫。调研如果只停留在表现现象,掌握的情况若明若暗,收集的资料甲乙丙丁“开中药铺”,是无法为决策服务的。怎样才能“深”,首先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要深入到那些困难的,矛盾突出的,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地方、单位去调查研究。深入下去而不是浮光掠影、走马看花、道听途说,要通过详细地、系统地、全面地收集资料,从这些地方去发现我们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其次,调查研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当前有两种倾向要注意:一是先入为主。调查研究不是从大量的事实中去归纳、概括出观点,而是带着已有的观点去找论据,用自己头脑里的想当然去裁剪事实,既唯上,又唯书。二是报喜不报忧。调查研究一定要敢于尊重事实,不迎合,不附和,不回避矛盾和问题,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文过饰非。这是调查研究的基本的要求。第三,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去研究、分析问题。对调查研究获得的大量资料信息,要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去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出事物内在本质性、规律性的东西。陈云同志说的“交换、比较、反复”就是这个道理。我们看事情必须看它的实质,而把它的现象只看作入门的向导,一进门就要抓住它的实质,只有这样才能克服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才能找到事物内在的联系和深层次的矛盾,把握事物内在的运动规律。

  第三,要在调查研究成果的转化上下功夫。调研课题来自于决策的需求,调研成果要服务于决策的制定。一项调查研究的成果是否转化应用于决策,是评价调查研究工作重要标准,最主要的标准,是检验和考核调研工作质量的关键。只有把调查研究成果转化成为决策,应用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去,调查研究工作本身才有意义。今后,要在调研成果能否转化成为决策上多动脑子,狠下功夫。这就要求我们从事调查研究的部门和同志,要学会站在决策的角度思考研究问题,选准课题;要善于在调查研究中发现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要能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当然,有时调查研究工作本身做得很好,但由于种种条件不具备,也可能一时难以转化成领导决策。各级领导同志要特别重视调查研究成果的转化,千万不要把好的调查研究成果束之高阁,要高度重视和善于利用调研成果来完善决策思想,工作思路,工作措施。

  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调查研究工作的领导

  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关键的问题是各级领导要重视,并切实加强对调查研究工作的领导。

  第一,领导要亲自动手。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亲自做调查研究是中央的一贯要求。强调指出,“越是领导职务高的同志,越要亲自下功夫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这是别人无法代替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领导干部亲自从事调查研究工作,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决策水平,还可以通过示范作用和榜样的力量带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市委、市政府决定市级领导同志每年调查研究不少于两个月,每星期一般不少于一天。区县局各级领导也要结合实际,制定自己的调查研究计划,明确调研任务,坚持进行调查研究。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同志承担着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不可能事事都亲自去做,但我们要求领导同志要给调研部门出题目,参与一些调研活动,充分发挥调研部门同志们的作用,使他们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眼睛、耳朵和大脑。通过他们的工作使各级领导同志能够更多、更准确地了解、把握社情民意。领导同志通过亲自调研,通过出题目组织调研,通过参与调研过程的研究、讨论,既可以推动调研工作,又可以提高自身决策水平。为了使调研工作更加制度化,近年来实行的各单位主要领导向市委上报重点调研课题和调研报告的制度应当继续坚持,重大问题不经调查研究不讨论、不决策的规定还要继续坚持。

  第二,要关心和重视调研队伍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已经有了一支比较好的调研工作队伍。这是做好调研工作的重要保证。目前,全市区县局以上单位共设有专职调研机构105个,专职调研人员近千人。这些同志的整体素质是好的,这支队伍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当继续加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为调研干部的成长创造条件。领导要经常给他们通信息、交任务、出题目,使他们工作起来有明确的方向。要创造条件让他们多看一些文件,多参加一些会议和领导活动,了解领导决策需求。要加快调研部门干部的流动,把调研部门作为培养和输送干部的基地。要根据研究工作的特殊性来逐步改善他们的办公条件。研究室是比较清苦的单位,领导同志要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要继续做好决策研究职称评定工作,今后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职称评定的试点范围,使这项工作发挥更大的效益。调查研究工作是运用科学的理论去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一种复杂的智力劳动,需要不断探索未知领域,寻求事物的发展规律。做好这项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查者自身素质的高低,在新形势下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学习。近一时期,从中央到市委市政府都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强调加强学习,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在研究室工作的同志应当更加自觉地注意学习,要学得更多、更深、更好一些。知识面尽可能宽一些,既要了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又要争取懂历史、懂法律、懂经济、懂必要的自然科学知识。同时,要增强实践锻炼的自觉性,到实践中去磨练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圆满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各项任务。

  第三,注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调查研究。现代化大生产的系统性,社会结构的复杂性,社会生活的多变性,以及世界范围的科技革命,对领导者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单凭领导者个人的知识、经验和智慧,很难把握日新月异的发展形势,正确解决各种复杂的问题。单靠党政机关的研究室也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做好调研工作还要注意利用首都的智力优势,调动社会各方面研究单位的积极性,为首都建设服务。市委、市政府研究室要在这方面多想一些办法,多做一些工作。通过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讨问题和组织调研等多种方式,把专职调研队伍和社会调研力量更好地组织起来。

  最后,希望大家共用努力,坚持不懈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在调查研究的实践中,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为党和人民做出更多的贡献。

立法调研座谈会优秀发言稿 篇3

  各位领导,同志们:

  优质服务是供电企业永恒的主题,更是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在当前如何以全新的服务理念,全新的服务质量、全新的服务形象面向新形势下的广大用电客户是摆在我们供电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下面就如何与时俱进,持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谈谈我的看法。

  一、认清形势,正视供电服务面临的新课题

  供电服务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经济的发展、科学的进步、改革的深化,都使供电服务面临着新的考验,都给供电服务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是供电需求的变化,客户的用电需求不断提高,有的客户对电能质量的要求,决不仅限于电压的偏差,供电的连续,有的甚至达到了苛刻的地步;个别时候的保障供电甚至上升到政治高度,20xx年的奥运保电就是例证。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县电网的主架构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加强,但是在配网建设上还有欠账,电力供需之间这样严峻的形势,使供电服务再也不能仅停留在“一杯热水、一张笑脸、一件好事、给点温暖”的水平上。

  二是市场竞争的激烈,当前,包括电、煤、汽、油,都在激烈地争夺能源消费市场,仅网电我县就形成包括觉道庄、华北石油在内的三足鼎立之势。

  三是客户素质的提高,客户的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空前增强,供电服务的一言一行都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和效益,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已迫在眉睫。

  四是管理机制亟待创新,目标考核的粗放管理使供电服务难以脱离条块分割的传统体制,各个子系统孤岛运行,信息不共享、功能不整合,使客户信息无法形成完整资料。

  五是监督力度逐渐加大,我县行风评比的新模式就要求我们的供电服务,必须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把服务质量提升到一个新台阶。

  二、与时俱进,树立供电优质服务的新理念

  而对新形势、新课题,我们的服务理念必须与时俱进地加速转变。

  一是客户至上意识,把客户作为关注焦点的原则,我们必须从思想到行动,真正树立起客户至上的理念,由客户适应我们的规定转变为我们主动适应客户需求;由我们确定服务方式转变为让客户选择服务方式,让“顾客是上帝”的理念深深扎根在员工心中。

  二是需求为先意识,多年来,供电生产经营一直重系统建设轻客户需求,当前就必须把满足需求作为开拓市场之基石,作为企业生存发展之根本,必须把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重点向需求侧倾斜,真正做到“始于客户需求、终于客户满意”、“把客户需求作为供电服务的始终点”。

  三是领导关键意识,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的关键在于领导者的指挥与控制,协调全局各部门同心协力抓服务、团结协作为客户,这是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的决定性因素,领导者要增强“第一责任者”意识。

  四是全员服务意识,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这对于供电服务尤为重要,要从方便客户出发,实行“内转外不转、一口对客户”的“无障碍报装绿色通道”;倡导“只要您一个电话,其余的事我来办”;实现“生产围绕营销转、营销围绕客户转”。

  五是系统治理意识,供电服务质量涉及到人员素质、网架设备、管理体制,管理机制、服务方式、管理手段、管理制度等方方面面,提高服务质量就必须从系统工程观点出发,去综合整治、分步实施,既不能顾此失彼、也不求一蹴而就。

  六是供需双赢意识,电力是商品、供电部门是企业,供电服务的目标是实现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七是依法供电意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面对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的客户、面对规范运作的电力市场,供电服务尤其要强调依法办事,要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客户的切身利益、依法建立诚信形象、依法参与市场运营操作。

  八是持续改进意识,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是永无止境的,当前电力企业大力倡导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就是将包括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服务手段等都要与时俱进、持续改进,都要经过PDCA循环过程去逐步提高,做到“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三、持续改进,实施供电优质服务的新举措

  面对新形势,我们不仅要进行观念创新,树立新理念,更要进行管理创新,实施供电服务的新举措。

  一是开展服务体制创新。为在现行管理体制下,促进大服务体系的形成,积极致力于部门职能重新定位、服务运营流程再造,从方便客户、有利服务出发,重新确定各岗位责任;积极构建以95598电力呼叫中心为枢纽的城乡一体化服务新格局,实现以电相连、用心沟通。

  二是实行管理机制创新。将优质服务工作视为“一把手”工程,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优质服务工作常态运行机制;突出客服中心的综合协调职能,实行从客户申请用电、勘查、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直到装表、接电、资料归档、抄表、核算、收费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做到“用分析头脑抄表;依法律程序催费;以真诚之心接待”。

  三是推行服务方式创新。收费方式创新,除了采取座收,银电联网收费外,还安装全天候自动缴费终端,增加社区收费点,推行无卡自动售电装置等。推行“客户代表制”和“首问负责制”,坚持“三不指定”。

  四是推行服务手段创新。推行快速反应的客户故障急修信息处理手段,在抢修车上普遍应用车载卫星定位系统(GPS)缩短急修到场时间。为95598系统升级,增加咨询和查费功能,提高了营销工作效率。

  五是坚持差异服务。成立了VIP客户服务中心,向客户提供“一对一、零距离、贵宾接待式”服务。按客户信誉差异服务,对信誉等级高的客户,给予更优质的服务和更多的实惠,对恶意欠费、窃电嫌疑户,从管理措施,技术手段、经济手段上严加防范。对地方政府确立的重点项目、重大活动、重点工程及公益性任务,要主动服务,这既是振兴地方经济发展供电企业的需要,又是树立良好形象造福社会的需要,更是取得政府支持宽松经营环境的需要。

  六是加大服务质量监督力度。修订标准,明确监督依据,结合标准化制度体系建设对原有客户服务的工作标准、管理标准进行修订,重新明确部门服务职责和岗位服务标准,使监督有据可查。规范运作,完善监督办法,制订了“客户投诉举报管理制度”,使供电服务质量监督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良性轨道;加强沟通,务求监督实效,主动邀请政府、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人士为行风监督员。建立客户评价系统,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查找不足,使客户服务实现了可控、在控、能控。把优质服务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增强了全员抓优质服务的主动性,确保了服务效果。

  同志们,供电优质服务工作,没有结束只有开始,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没有短期只有常态。我们有信心更有能力,不断提高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发展县域经济、靓丽百姓生活做出应有的贡献。

 
热门发言稿范文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