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砂糖买卖合同 篇1
买方(甲方):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一级砂糖
第二条数量、价款及交货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生产厂家:生产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的厂家均可。
第四条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必须符合砂糖GB317-20__国家标准对精制、优级、一级砂糖。低于国标一级但符合国标二级标准的砂糖也允许交收,二级糖对一级糖实行质量补贴________元/吨。
第五条包装要求:卖方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砂糖GB317-20__国家标准对标签、包装的要求并有“QS”标志。
第六条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仓库
第七条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为交货月份当月的15日(节假日顺延)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协商后的交货时间执行。
第八条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预付20%的'货款,其余的货款在送货当日结清。
第九条验收:
买方在收到提货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到仓库验收相应货物。若买方对所收货物的质量及数量有异议,须在收到提货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逾期不提出者,即视为货物质量、数量验收合格。若买方在收到提货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自行提货的,应对其欲购入砂糖的质量等级承担检查义务,货物一经出库,即视为对质量等级无异议。
第十条费用负担:货物交收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包装、过磅、入库、出库等费用由卖方垫付,货物验收合格后由买方支付。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若买方不准时付款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约,则为买方违约,卖方不退还保证金,买方并支付卖方相应的赔偿金。
二、卖方违反本合同条约,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支付买方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违约金=实际违约数量(吨)×_______元/吨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第十四条因订立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由卖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买方(甲方)签章:________卖方(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西砂糖买卖合同 篇2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双务有偿合同。
2、诺成合同。
3、不要式合同。
二、卖方的义务
(一)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现实交付: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
简易交付: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由于合同生效而完成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条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占有改定: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得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交付方式。
指示交付:让与返还请求权以代替现实交付。
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四)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三、买方的义务
(一)支付价款
(二)受领标的物
(三)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四)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四、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问题
买卖合同风险负担:是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由谁来负担。
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结:基本原则:交付主义
注意:利益承受与风险负担遵循同一规则!
第一百六十三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第一百四十三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一百四十六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
总结:买受人合法拒收不负担风险,非法拒收则负担风险。因此,违约者承担风险。
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结:不动产与动产的风险负担一致!
五、分期付款买卖
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所有权保留: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别条件(通常是价款的一部或者全部清偿)成就之前,出卖人仍然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
六、试用买卖
第一百七十条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广西砂糖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出卖人(以下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述标的物订立买卖合同,具体如下:
1. 合同标的物
1.1 名称:
1.2 商标:
1.3 规格:
1.4 型号:
1.5 生产厂家:
1.6 生产地:
1.7 数量:
1.8 单价:
1.9 金额:
2. 标的物的质量标准
甲方应当对标的物的产品质量负责。
标的物的质量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几项标准或要求:
2.1 标的物的质量必须满足________________标准或者双方交易习惯所确定的标准;
2.2 如果前款即第2.1条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存在或者无法确定的,标的物的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3 如果前款第2.2条规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存在的,标的物的质量必须满足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4 标的物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2.5 标的物应当符合在其上或者在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6甲方对标的物的口头或书面的介绍、对标的物质量或性能的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说明构成对标的物质量的明示保证;此介绍或者说明一旦作出,即构成甲方对标的物质量的明示担保责任;
3. 标的物质量检验期间、乙方的质量异议及甲方的质量瑕疵责任
在标的物的质量检验期间内,如果乙方通过检验或者使用发现甲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不符合本合同第2条规定的任何一项标准或要求的情形,那么应当认定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甲方应当对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承担责任。
3.1 标的物的质量检验期间:
3.1.1 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质量保证期为检验期间;
3.1.2 标的物没有规定质量保证期的,自乙方验收标的物之日起两年为检验期间;
3.2 乙方的质量异议
3.2.1在本合同前款即第3.1条规定的质量检验期间内,如果发现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各项标准或要求以及出现其他因标的物质量瑕疵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乙方应当就标的物的质量瑕疵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当确保甲方已收到其异议。
3.2.2乙方应当在前款规定的质量检验期间内向甲方提出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甲方不予回应,且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责任。
3.3 甲方的质量瑕疵责任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异议后立即作出积极回应,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及处理意见。甲乙双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绳,以公平合理、诚实互信原则为知道,就甲方承担质量瑕疵责任的方式及范围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双方自甲方收到乙方异议之日起十日内(但是双方另行商定期限的除外)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乙方选择下列一项或者几项方式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当应乙方要求在7日内履行质量瑕疵责任:
3.3.1 修理
3.3.2 更换
3.3.3 重作
3.3.4 退货
甲方在已经采取一切合理努力包括上述修理、更换、重作行为之后仍不能使标的物具有符合合同目的的质量或性能时,应当承担退货责任。
3.3.5 减少价款或者返还应当减少额价款
应当减少的价款 = 甲方因标的物质量瑕疵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总额 + 甲方已经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
3.3.6 支付违约金
如果甲方提供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在7日内采取上述合理努力后仍不能使标的物质量符合合同目的,那么乙方可以向任意第三方购买合同项下的标的物,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并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3.7 赔偿损失
如因甲方提供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造成乙方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人身伤害的,甲方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人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人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4. 标的物的交付
4.1 交付方式
标的物由甲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在乙方住所地交付。
4.2 交付地点
交付地点为乙方住所地,具体为:广东省广州市科学城开源大道X号科技企业加速器X栋5楼
4.3 接收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接收负责人: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4.4 交付时间
4.4.1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内;或者,
预付款支付之后_________内;或者,
双方另行商定的合理时间( )内。
4.4.2甲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的,应当按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计算方法为:逾期交付标的物违约金 =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价款 _ 同期银行利率 _ 逾期交付的天数
5. 标的物的验收
5.1 验收时间
标的物在乙方住所地交付时进行初步验收
5.2 验收方式
5.3 验收标准
5.4 负责验收人员
5.5 验收中发现质量瑕疵的处理办法
验收中发现质量瑕疵参照本合同3.3“甲方的质量瑕疵责任“规定的责任处理。
6. 价款的支付
6.1 付款方式
标的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RMB),按照下列条件以一次性付款方式完成支付:在甲方完成本合同第3条和第4条项下标的物交付和验收的义务,并且在乙方书面确认甲方所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满足本合同第2条规定标准之后的________内或者双方另行商定的合理时间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物总价款,即人民币_______元整(RMB ) 。
6.2 乙方逾期支付价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应当按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计算方法为:逾期支付价款违约金 = 逾期支付的价款 _ 同期银行利率_ 逾期支付的天数 。
6.3 甲方开具发票的义务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付款或者全款之后应当在______日内或者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发票。
6.4 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支付价款行为不代表认可或者接受甲方提供标的物的质量,也不构成对甲方的其他任何承诺。
7.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原因需变更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7.2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变动或者不可抗力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的,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终止。
7.3 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4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终止履行;同时甲方应当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价款,但应扣除甲方为履行本合同已经支出的且乙方认为合理的、必要的费用。
8. 适用法律及解决争议方法
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本合同在具体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双方同意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补充协议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经协商之后双方在本协议之外另行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合同的效力及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电子件和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