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合伙协议 篇1
隐名合伙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协议条件于下:
第一条甲方开设_________商行专营_____________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____元整外,余人民币____元整,由乙方于本协议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________元整后,即为_____________商行的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第三条甲方应每届事务年度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商行查阅合伙人账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本隐名合伙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关于____商行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的账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协议。
第九条甲方与乙方所出的资本,以甲为一的比例如遇亏损时,应以此计算分担。
第十条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为____年__月。
第十一条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协议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协议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但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协议终止论;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甲方如中途欲将_____________商行出让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时,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而拒绝。
第十五条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_____________商行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协议终止之日。
第十六条甲方在协议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协议。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订明事项依民法通则或有关法规办理。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名营业人(甲方):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隐名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隐名合伙协议 篇2
隐名合伙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出名营业人(合伙人) x(以下简称甲方):
兹为隐名合伙一事,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拟和丙方、丁X(可增加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开设合伙企业;成立后的该企业拟从事 (填写经营范围)经营。由于甲方和乙方系多年的朋友关系,彼此长期信任;乙方不了解丙方、丁X;而丙方、丁X与甲方系生意上的朋友关系,丙方、丁X基于对甲方的信任,愿与甲方一道合伙成立上述企业。甲方现有的能力根本无法承担如此大数额的投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名下的投资款均由乙方实际承担,即:甲方出名,乙方出钱。合伙企业中甲方名义上应该投资共计资本金人民币X元整,该款均由乙方实际承担投资,由乙方于本协议成立后分次转账交清合伙企业。甲乙双方各自确认上述事实。
第二条:乙方分次转账投入资本金后,即为隐名合伙人,且甲方认诺。乙方只按照本协议对合伙企业实际承担所投资范围内的有限责任,这一责任的承担还须依赖于以甲方的名义处理。甲方在合伙企业中也只能担任有限合伙人角色。
若根据合伙企业发展的需要,仍需更进一步的追加投资,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 甲方应于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等相关财务报表交付乙方查核。
上述资料中依法应该聘请或可聘请相关专业部门出具的资料,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定,聘请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服务并出具相关资料。
第四条: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合伙企业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但亏损的承担以不超过乙方的实际投资为限。
第六条: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甲方应配合乙方完善在合伙企业中甲方名下投资的增加手续。甲方应该为办理上述手续,做好丙方、丁X的同意工作。
第七条:关于合伙企业营业事务,均由 方执行,而乙方不得直接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甲方名下的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协议。
第九条:乙方所出的在甲方名下的资本,其实际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实际享有和承担。甲方据此资本在合伙企业中行使权利义务时,均必须按照乙方的指定行使。若甲方与乙方的意见不一致时,以乙方的意见为准。若甲方不遵守本条约定,每次均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本协议投资总额的20%);并且若甲方的该次意见正确,则因此而产生的收益均归实际出资人乙方所有,若甲方的该次意见错误,则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均归甲方个人自己承担,实际出资人乙方不承担本次任何损失。
甲方按照每年实际收益分配到自己名下的 %归甲方所有,其余归乙方实际所有。
办理从合伙企业领取分红款的事务,甲方必须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员去实际办理。
第十条: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 X年x月x日起至 X年x月x日止共为x年x月。
第十一条: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协议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在甲方做通丙方、丁X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协助乙方完成退伙工作。
第十二条:协议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但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存额。
第十三条:甲方名下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协议终止论;但乙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甲方无权中途出让自己名下的投资,乙方若想转让实际投资,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完成转让手续,甲方不得拒绝。但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甲方擅自处分自己名下的投资或要求将自己名下的股份受让给实际投资人乙方,而乙方不愿意受让的,则甲方应按照第九条的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乙方实际损失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订明事项依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办理,若本协议的约定与有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均按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双方均须信守本协议,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本协议投资额的20%。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出名营业人(甲方):
拟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甲方以及合伙企业的地址:
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住址:
隐名合伙人(乙方):
住址:
隐名合伙协议 篇3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1.争议解决约定:
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