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卖居间合同书 篇1
委托人:_____________(为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_____________(为乙方)_______名称:__________房地产中介服务部
第一条_______项及具体要求和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_______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个月内止,(除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
第三条_______酬、支付方式和期限:乙方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报酬为成交价额的_____%计算,(或以“差价”计算,即卖方拟定最低价超出部分抵作乙方报酬)。
甲方应在成交合同订立后的______天内向乙方以现金给付金额报酬。
但对在本合同期限内未完成所委托事项的。
甲方可拒付乙方的报酬,只能给付______元的劳务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的权利最终是自己达到与_______方成交合同的订立。
②甲方的义务是:对乙方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得任意干涉,在必要时还应为乙方提供相关的证件和资料。
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
并杜绝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私自与______方订立成交合同。
第五条_______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是享受甲方所给付的全额报酬。
2、乙方的义务是:应认真负责地行使应尽职责以达到甲方最终目的的实现。在此全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六条_______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_______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起诉。
第八条_______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子买卖居间合同书 篇2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居间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委托方指定乙方为居间人,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
二、居间期限:
本合同居间期限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矿权交易完成(不少于_________个工作日)。
三、居间事项:
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媒介服务,撮合委托方与矿权卖方达成矿权交易。
四、本合同矿权委托交易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圆整(_________元)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1、提交全部与矿权交易的资证文件;
2、居间方在接受委托期间,委托方不得自行交易或委托第三方交易本合同约定的矿权;
3、委托方在合同生效后,为尽快促成交易成功,委托方应积极配合居间方的工作,对居间方活动不得任意干涉;
4、委托方如实提供有效的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如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变更后,应及时通知居间方,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二)居间方的权利义务
1、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准确、真实的矿权媒介信息;
2、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与卖方交易的撮合服务;
3、居间方不为委托方和卖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担保。矿权交易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
4、居间合同期间,卖方确定后,居间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
六、居间事务完成及酬金结算、支付方式
1、居间方促成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时,即为居间行为完成;
2、居间酬金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
酬金金额=矿权交易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
3、酬金的支付方法:
(a)自委托方与居间方签订《矿权交易居间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人民币_________圆整(_________元),作为居间合同履约保证金。
(b)自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总额的80%.
(c)待矿权完成移交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居间方支付结余的委托酬金。
4、通过居间方成功完成委托方委托项目交易的,履约保证金应包计在委托酬金内;如居间方未完成委托方委托,代理方在委托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扣除。
居间本合同委托矿权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后,将剩余款项返还委托方。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委托方与居间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八、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居间期间,委托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自行、委托第三方交易矿权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将矿权交易价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2、在居间期间内或居间期限届满后,委托方及其关系人(指包括但不仅限于委托方的直系或旁系亲属、朋友、同事等)私下自行与第三方交易该矿权项目时,需经过居间方最终确认“此第三方(即真正的买受人)是否是居间方客户”,若是,委托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3、在居间期间期限内,在居间方将委托矿权交易并代委托方支付卖方预付款或定金后,如委托方反悔,应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居间方;
4、委托方隐瞒委托方状况,由此与卖方产生的法律纠纷,致矿权无法交易。由委托方承担一切责任,与居间方无关。同时,委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5、不按合同约定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的。
如有以上情况出现,委托方需按本条款之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拒付,居间方有权通过诉讼向委托人追偿。此时,委托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代理方有以下情形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1、居间方超越居间权限向卖方做出承诺的,因此导致的后果由居间方自行承担。
九、合同附件
委托方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所签订的《委托交易矿权信息表》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复印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子买卖居间合同书 篇3
出售人: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邮编:
买受人: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邮编:
居间人:
备案证书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通信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经纪执业人: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买受人、出售人、居间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针对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居间具体事项
出售人和售买人委托居间人促成订立《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标的为房产。
出售人委托的具体事项,包括出售人委托居间人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机会或者订立《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买受人委托的具体事项,包括买受人委托居间人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具体内容
接受买受人购房委托,并提供相关信息给买受人,另外还要陪其看房。
负责查验出售人和买受人的资格,以及房地产产权信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
负责将出售人的卖房目的,以及该存量房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事项准确的传达给买受人。
接受出售人的售房委托,并为出售人尽快寻找适合的买受人。
为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为买受人咨询银行抵押贷款等相关事项的具体操作方法。
负责将买受人的买房目的等准确地传达给出售人。
为出售人和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应的服务。
积极配合出售人和买受人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居间服务时间的确定方式
居间人提供的居间服务应从接受出售人的委托时开始,至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时结束。
四、出售人和买手的权利和义务
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对有关的买卖内容进行确定。
出售人和买受人在居间人没有促成《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签订时,有权拒交支付佣金。
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在签订《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之前向相关人员了解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
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要求居间人解答有关税率、现实税种等问题。
出售人和买受人不应泄露居间人提供的相关秘密信息。
五、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向出售人和买受人报告订立《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订立提供相应的服务。
居间人应按照出售人和买受人的委托,将所知道的相关信息告诉出售人和买受人。
居间人负责将现行税种、税率等情况告诉出售人和买受人。
居间人在促成《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订立时,有权要求让出售人和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佣金。如果出售人和买受人因故订立该合同,并且不是居间人的过错,那么居间人有权要求出售人和买受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居间人应保持对相关事宜进行保密,而不得私自向他人泄露。
六、收取佣金的具体规定
居间人在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时,应向买受人收取该存房量成交价的%作为佣金,即币元,万仟佰拾元整,向出售人收取该存量房成交价的%作为佣金,即币元,万仟佰拾元整。另外,居间人向出售人和买受人合计收取的佣金应低于该存房量成交价的2.5%。
七、其他相关规定
居间人应出售人和买受人提供交易结算资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进行划转。其中,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出售人和买受人经协商决定使用居间人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出售人和买受人经协商决定进行自行结算,签订相应的《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明》,供相关机构备查。
八、违约责任
居间人如果故意隐瞒该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且是出售人和买受人利益遭到损害的,那么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解除该合同,居间人应退还全部佣金,并且承担相应责任。
出售人和买受人应按照该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中约定及时支付全额佣金。
九、该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与其他文件发生冲突时的解决办法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三方在该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果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则应以该合同为依据。
十、民法典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办法
该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附属文件共计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民法典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办法
在出售人和买受人履行该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出售人和买受人未能协商成功,则可以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该合同一式三份,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失效
该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自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售人买受人
出售人代理人姓名:买受人代理人姓名:
出售人代理人身份证号:买受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身份证号:
房地产经纪职业人注册账号: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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