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招工劳动派遣合同(通用3篇)

工厂招工劳动派遣合同 篇1

  甲方(输出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职业介绍许可证(劳务派遣专营)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输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务合作协议履行地: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输送本单位职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赴乙方从事劳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务合作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及人数

  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劳务人员总数 名。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一、乙方必须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工作岗位安排劳务人员工作。

  二、乙方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按规定向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工作时间

  乙方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乙方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长劳务人员工作时间,应遵守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并支付劳务人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四条劳务报酬

  一、乙方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和劳务人员实际岗位合理确定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包括工资、岗位津贴、各类补贴、奖金等)。

  二、乙方须于每月 日将前一个月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甲方,并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甲方。

  三、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由甲方负责发放。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应协助甲方按规定做好为劳务人员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续办理。

  二、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享受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劳务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乙双方就劳务人员工伤事故补偿办法约定如下:

  三、乙方应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有关假期待遇。

  第六条解除或不得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在劳务协议期限内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务关系并退回甲方处理:

  1、严重违反乙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乙方又无法安排劳务人员工作的;

  5、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乙方按本条第4、5、6项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必须提前 日(不少于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得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务关系:

  l、劳务合作协议期限未满;

  2、劳务人员在劳务输出期间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六条第一项1、2、3除外〕;

  4、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第六条第一项1、2、3除外〕;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务人员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劳务关系:

  l、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乙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的;

  3、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七条管理费及费用承担

  一、甲方每月向乙方按 元/人或月工资总额 %的标准收取管理费,由乙方在支付劳务人员报酬时一起支付给甲方。

  二、按照国家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经济补偿等有关费用,除甲、乙双方有约定的以外,其余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支付给甲方劳务人员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按照规定出具经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劳务费专用发票。

  第八条违反协议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需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如下: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

  一、本协议条款如与《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为准。

  二、本协议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的内容,但变更内容不得侵害劳务人员的利益。

  三、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项选择。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厂招工劳动派遣合同 篇2

  纺纱厂普工劳动派遣合同书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劳务派遣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 册 地:

  经 营 地: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     )

  户籍地址:

  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试用期至多约定一次。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 (用工单位名称)工作,用工单位注册地 ,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派遣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用工单位 岗位工作,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岗位职责为。

  第四条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和用工单位的管理,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岗位执行下列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依法实行以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六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关于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与身心健康,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经依法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条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八条经甲方与用工单位商定,甲方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于每月 日前足额支付:

  1.月工资 元。

  2.计件工资。计件单价为 。

  3.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月基本工资 元,绩效工资计发办法为 。

  4.约定的其他方式 。

  第九条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计发标准为或 元。

  第十条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乙方从甲方获得的工资依法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甲方应按照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乙方支付报酬。

  第十二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向乙方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合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五、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依法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告知乙方,并为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提供帮助。

  第十五条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当会同用工单位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其享受工伤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甲方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乙方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乙方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年内,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伤认定申请。

  六、职业培训和劳动保护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需的职业能力培训,在乙方劳务派遣期间,督促用工单位对乙方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乙方应主动学习,积极参加甲方和用工单位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并在乙方劳务派遣期间督促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十八条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事先告知乙方。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告知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在乙方上岗前、派遣期间、离岗时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九条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乙方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并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十一条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出现其他法定情形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对其重新派遣,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依法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双方应当协商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相关内容;乙方不同意重新派遣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协商、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用工单位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其他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中记载的乙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劳动合同期内通知相关事项和送达书面文书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双方确认:均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内容,清楚各自的权利、义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劳动合同一式( )份,双方至少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厂招工劳动派遣合同 篇3

  编号:

  劳 动 合 同

  甲方:

  乙方:                              

    印制

  劳 动 合 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户口所在地:                   户口类别:□农业   □非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1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到用工单位工作,具体单位将根据《派遣协议书》确定。

  1.2乙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由乙方与用工单位自行约定。

  1.3乙方应履行用工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1.4乙方理解并承诺:愿服从用工单位根据其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现而安排或者调动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定额等。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2.2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期满时,甲、乙双方和用工单位均无异议的,本合同的终止可自动续延[  ]年,并依此类推。

  第三条 劳动纪律

  3.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声誉和利益。

  3.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和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1乙方理解并同意,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具体工时制度由用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工单位如果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制的,乙方承诺愿意服从用工单位工作时间上的安排。

  4.2乙方理解并同意,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国家规定按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

  4.3乙方有享受各类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的权利,具体时间由用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劳动报酬

  5.1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具体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根据《派遣协议书》确定。

  5.2乙方理解并同意:用工单位可以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而相应的提高或降低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劳动报酬待遇,乙方理解并承诺愿服从用工单位的决定。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1乙方享有用工单位提供的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6.2乙方享有用工单位执行的国家劳动标准和用工单位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 社会保险

  甲方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具体确定在《派遣协议书》。

  第八条 教育与培训

  8.1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所必须的培训。

  8.2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可经常对乙方进行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

  第九条 保密约定

  9.1本合同期内以及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未经用工单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泄露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或利用该商业秘密获利。

  9.2本合同期内以及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用工单位)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利用该商业秘密获利。

  第十条 利益冲突的约定

  10.1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用工单位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10.2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10.3“利益相冲突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创业,帮助第三方创业,被第三方雇用等。

  第十一条 乙方的保证

  11.1乙方保证应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的使用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11.2乙方保证其与原用人单位已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并且不存在任何与用工单位(或甲方)有关的竞业限制。

  11.3乙方保证其将及时向甲方递交办理社会保险等的有效凭证,如因乙方迟延递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1.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有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11.5乙方理解并同意,诚信是重要的原则。因此乙方保证,不会作出任何不诚信的行为。

  11.6乙方保证在用工单位工作时,以及需离开用工单位时,会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和财务上的移交。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和退工手续。

  12.1乙方因在试用期内被用工单位证明不符合其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12.2乙方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其中严重违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2.2.1乙方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2.2.2乙方受公安治安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12.2.3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

  12.3乙方理解并同意,违反本合同第九、十、十一条的约定的,无论情节轻重,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12.4乙方严重失、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12.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12.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7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12.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12.9其他国家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和退工手续。

  13.1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的。

  13.2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的。

  13.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相应之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和说明

  15.1释义:

  15.1.1本合同中所称“法律、法规、规章”,若未作特殊说明,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

  15.1.2本合同中所称第三方,若未作特殊说明,系指除甲方、乙方和用工单位之外的第三方。

  15.1.3本合同中所称《派遣协议书》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必要的补充。

  15.2其他可能发生的事宜

  15.2.1甲方可以为符合有关规定与资格的乙方申报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提供便利,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15.2.2甲方可以为符合有关规定与资格的乙方落户提供便利,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十六条 附则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合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应以法律法规为准。

  16.2乙方可以与用工单位另行签订协议,但甲方不承担该协议任何一方的连带责任。前述协议如与本合同相冲突,应以本合同为准。

  16.3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均为西安,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向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判决不服的可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16.4甲方与用工单位所签协议的内容,凡与乙方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均与本合同和《派遣协议书》中约定一致;乙方已全部知悉。

  16.5乙方确认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经由甲方送达以下地址即为送达乙方,在以下地址需要变更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送达以下地址即为送达乙方:

  [                               ] 邮编:[         ]

  16.6甲、乙双方理解并同意:如果国家和/或陕西省就《劳动合同法》有规范性文件实施的,本合同和附件应根据前述规范性文件变更。

  16.7本合同一式二份,均应由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同专用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编号:         )附件

  派遣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乙方被派遣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具体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书约定如下:

  第一条用工单位

  因工作需要,乙方到[                     ](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工作。

  第二条 派遣期限

  根据工作需要,乙方被派遣在用工单位的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工作岗位

  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                 ]。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乙方被派遣在用工单位期间的月工资执行用工单位薪资管理办法,由甲方以人民币支付,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每月月工资待遇不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费用应由用工单位和乙方承担,甲方代为缴纳。

  第六条 乙方承诺

  乙方理解并承诺:其已经在本协议签署前仔细阅读了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其理解并完全同意前述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且愿意在派遣期限内遵守用工单位的前述各项规章制度,并应诚信地履行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任何协议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服务期协议、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

  乙方理解并同意:无论因何原因,一旦被用工单位退回,乙方应在接到退回或撤回的通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甲方报到;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并且完全理解并同意甲方的规章制度,愿意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逾期未报到的,甲方有权另行通知乙方的最后报到期限,在乙方实际报到前属于旷工;甲、乙双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特此约定,乙方在最后报到期限仍未报到的,属于严重违纪、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即行解除劳动合同办理退工手续。

  第七条 乙方声明

  乙方理解并同意,派遣期限内,所有用人单位的义务应由且已经由用工单位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告知义务等;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知晓甲方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应被告知的内容;并且已经知晓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合同专用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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