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钢材出售协议书 篇1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乙方(供方): 甲方(需方):
第一条 采购清单:
第二条 供货时间: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第三条 调价方法: 合同签订单价为当日我的钢铁网公布的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作为基准价格。货到现场当日依据我的钢铁网公布价格为准,幅度超过±100元时进行调价,按基准价±100元结算,幅度不超过时按签订价结算。
第四条 到货地点、运输方式、运杂费及其他费用约定:甲方 施工现场。汽车运输,确定运费为/吨。
第五条 随货物必备品: 乙方随车带此批货物对应的有效材质单。
第六条 计算方法:钢筋依据理论值换算计重;盘圆依据过磅检斤计重。
第七条 包装及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绑扎。验收货物做到无弯曲,无锈蚀。试验结果以甲方试验室复检报告为准,不合格品乙方无条件退场。
第八条 结算方式: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货物在数量和质量上无问题,货款全额支付无拖欠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和双方义务: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供货期限或质量标准或其它要求履行交货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每月进行对账并签认,乙方按对账结果开据合法有效发票。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沈阳铁路运输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签订数量为工程量约算数量,供货与结算按现场实际需用量为准,如超出合同签订数量的10%时双方需另附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 年 月 日
建筑钢材出售协议书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出售旧机动车壹辆,达成本合同。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签订成交后,乙方为甲方处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后,甲方应当按旧机动车成交额的_________%支付乙方佣金。
5.甲方因债权、债务等原因致使成交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应当接收乙方退回的车辆,全数退还车款,并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和实际发生的费用。
6.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出售的旧机动车应存放指定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并按规定支付停车费,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2.乙方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转委托。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委托事务,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4.乙方应按约定或依规定收取甲方支付的款项并开具收款凭证。
5.乙方不得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
6.乙方不得伪造、涂改、买卖交易文件和凭证。
三 甲乙双方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车辆管理规定,并遵守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规定。
四 变更和解除。甲方变更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按实赔偿。乙方需要变更甲方委托要求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五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七 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八 解决争议的办法。双方产生争议时,自行和解不成的,提请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调解,调解成功的,双方应当履行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和诉讼中选择其一,将不选择的划除)。
甲方(名称):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姓名:_________
经纪执业证书编号:_________
建筑钢材出售协议书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出售旧机动车壹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年 月 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
4.本合同签订成交后,乙方为甲方处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后,甲方应当按旧机动车成交额的_____%支付乙方佣金。
5.甲方因债权、债务等原因致使成交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应当接收乙方退回的车辆,全数退还车款,并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和实际发生的费用。
6.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出售的旧机动车应存放指定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并按规定支付停车费,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2.乙方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甲方同意, 乙方可以转委托。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委托事务,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4.乙方应按约定或依规定收取甲方支付的款项并开具收款凭证。
5.乙方不得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
6.乙方不得伪造、涂改、买卖交易文件和凭证。
三、甲乙双方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车辆管理规定,并遵守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规定。
四、变更和解除。甲方变更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按实赔偿。乙方需要变更甲方委托要求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约定事项
七、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八、解决争议的办法。双方产生争议时,自行和解不成的,提请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调解,调解成功的,双方应当履行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和诉讼中选择其一,将不选择的划除)。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姓名:__________
经纪执业证书编号: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