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保证金厂房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 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 。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 元。该房屋总租金为 元。
三、租金于 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 计罚。若 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的,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的。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交保证金厂房出租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现将坐落于红丰镇塘围管理区丁屋村下厂房出租给乙方,做木座厂专用,该厂房面积约282平方米,经甲乙双方协商共订出以下协议。
一、租期:租期暂定3年,即从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2500元。
二、押金:该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交付人民币5000元押金给甲方,该押金在合约期满后,甲方要一次性如数退还押金。
三、如乙方在合约期中途退租,甲方不予退回乙方所交纳的押金。
四、租金:租金为每月人民币2500元,交租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如乙方在规定期限未能缴纳租金,则按本合同第三条视为中途退租处理。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要爱护甲方建筑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便对租赁建筑进行施工改造。如果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进行施工,乙方施工必须符合安监部门施工的相关规定。如需经营特种行业,必须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方能施工,生产。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归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租赁期间所有债权债务,利润分红,一切经营性税收,土地使用税收均与甲方无关。
七、电费水费及相关费用缴交方法:乙方要按相关部门规定时间、规定价格交纳费用。如不按时交纳费用,影响生产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与甲方无关。
八、劳务纠纷:乙方经营期间,如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劳资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九、在合约期间乙方所聘工人因施工造成的意外伤害,乙方应按相关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的纠纷和医疗费用与甲方无关。
十、环保:乙方在厂内生产的一切污染排放必须符合环境部门的排放标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一、合约期间,如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地震所造成甲方原有建筑物的损坏,甲方要负责尽快修好相关损失,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十二、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十三、合约期间,若乙方因施工不当或其它原因发生火灾,或因其它原因造成甲方出租厂房损毁,乙方应该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十四、合约期间该租赁厂房如因国家政府征用,甲方应退还当月剩余日期租金,全额退还乙方押金。
十五、合同期间,乙方如果转租,或者改变经营项目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十六、合约期满,乙方应交清期间租金,电费,甲方全额退回乙方交纳押金,乙方搬走所有相关设备,并确保厂房不影响正常使用。在同等条件、同等租金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以上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分,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约日期:20xx年 月 日
交保证金厂房出租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厂房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有本合同第二条所列厂房需要出租;
1.2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承租人的信息,并协助促成签订出租合同。
第二条厂房基本情况
2.1甲方厂房坐落在,建筑面积㎡,用途为。
2.2甲方拥有该厂房的合法产权,且该厂房不存在抵押、与第三人纠纷等可能影响承租人使用情形。
2.3甲方厂房出租价格为。
第三条居间费用
3.1乙方促成甲方与承租方签订厂房出租合同后,甲方自收到承租方第一笔租金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元。
3.2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因处理本合同委托事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如乙方仍未成功促成厂房出租合同签订的,本合同不再履行。
第五条甲方义务
5.1甲方应确保其有资格和授权签署本合同。
5.2甲方应依约向乙方支付报酬。
5.3甲方不得绕过乙方直接与出租方联系,在乙方提供承租方信息后六个月内,甲方自行与承租方签订协议的,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
第六条乙方义务
6.1乙方负责向甲方如实报告委托事项处理情况,并负责对承租方资质、信息进行审慎审查。
6.2乙方免费将甲方出租信息公布并通过适当途径寻找承租方,并代表甲方进行前期洽谈。
6.3乙方提供规范出租合同范本,并协助甲方与承租方签订出租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八条协议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即行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