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开发承包合同书(通用3篇)

林业开发承包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村民委员会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保持水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甲方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乙方从事养殖业、畜牧业、林业、种植业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四、承包费的缴纳方式为:

  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年承包费用元(含其中

  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月日前付

  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水库中或自行打井取水,甲方人员不得干涉并且乙方不得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应当无偿提供乙方所需的办公场所和停车场;甲方应当将乙方所需的用电架设到乙方所在的办公区域内,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用电手续。

  九、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森林防火。

  十、乙方无偿使用通向承包荒山的道路以及附属设施。

  十一、乙方在采摘、砍伐树木,需要办理采伐证等相关手续时,甲方应当出具书面材料并全力协助乙方办理。由于甲方拖延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十二、乙方承包荒山范围内的所有树木、种植作物等以及地上附属物均归乙方所有,承包期内,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十三、甲方人员不能随便进入乙方承包的荒山,不得破坏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荒山范围内的经营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十五、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六、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七、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八、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前,甲方应当保证在乙方所承包的荒山上没有任何权属纠纷,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权属不清或产生任何纠纷,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九、由于一方的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总承包款的20%作为违约金。

  违约方除了支付违约金外,还需要赔偿对方因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取证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本条款约定的内容独立于其它条款。

  二十、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

  二十一、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三、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林业开发承包合同书 篇2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研究开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订地点:____省(市)____市、县(区)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

  填表说明

  一、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国家队信息化平台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二、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开发目的、使用范围、技术经济指标及效益情况。

  三、研究开发计划

  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四、本合同书的履行方式(包括成果提交方式及数量)

  1.产品设计、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2.磁盘、光盘、磁带、计算机软件;

  3.样品、样机;

  4.成套技术设备。

  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六、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国家队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二、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三、研究开发计划

  四、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一)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本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大写)元,

  (二)支付方式

  ①一次总付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元,时间:

  元,时间:

  ③其它方式:

  五、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在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八、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九、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一)专利申请权:

  (二)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

  十、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技术指标,按 标准,采用 方式验收,由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十一、风险责任的承担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本项目风险责任确认的方式:

  十二、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二)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采取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决

  (一)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双方约定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五、其它

  委托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林业开发承包合同书 篇3

  甲方:邓成斌 邓友湘

  乙方:浆水乡洛阁村一组

  一、乙方将本组所有的坐落在高岭背的部分荒山约320亩发包转让给甲方经营。此片荒山的四至界线分别为:面对该山,北(下)至山脚田埂,南(上)至山脊分水处(与小塘村山岭交界线),东(左)至与小塘村山岭交界线,西(右)以高岭背莽梅高压电线下 (具体情况见示意图即本合同书附件)。三、承包费用为112000元,大写壹拾壹万贰千元整。

  四、承包费用的交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承包费用为承包期内的一次性费用,即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索取与承包荒山有关的费用(比如管理费、使用该山内简易公路的使用费和其它赞助费或木材等物资)。

  六、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即获得此荒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甲方在承包期内的经营管理方式、股份组成由其自主,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进行干预,任何个人不得在此荒山范围内进行开采矿产、开荒耕作、砍柴烧炭等生产活动。如遇国家(县政府及其以上政府、乡政府、村委会)征地开矿、修路等开发,土地征用费归本组(乙方)集体所有,乙方要履行向土地征用方索取林木赔偿费、因征地开发而造成的经营补偿费的义务,该两款项无条件地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扣留。

  七、现有进山公路和此荒山中的简易公路属乙方所有,任何个人(含承包方)不得耕作侵占和损毁,但在承包期内,甲方可以无偿地作运输使用。

  八、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此荒山内的地表附属物包括一草一木都属甲方所有。承包期内,如发生森林火灾或本村村民私自进山零星盗伐林木,乙方必须履行配合、协助司法机关查处案件和甲方向肇事者索要赔偿的`义务。合同期满即到20xx年1月1日后,此荒山内的地表附属物包括一草一木都属乙方所有,林地使用权、管理权和处分权即归乙方,但甲方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九、此荒山四至界线若发生纠纷争议,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出面调解并妥善处理,调解处理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因四至界线发生纠纷造成承包范围内的面积减少了10亩以上(含10亩)时,承包费用酌情减少,具体情况另行议定。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也必须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林业和养殖、药草种植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管理权和处分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其它情况。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效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现任组长邓志勤持一份、洛阁村委会存档一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发包转让荒山示意图。

  甲方签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章(公章):

  洛阁村民委员会盖章:

  在场村民代表签字:

  20xx年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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