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聘用劳动技术服务合同(精选3篇)

涉外聘用劳动技术服务合同 篇1

  甲方:_国___公司法定地址:

  电话:电传:电报挂号:

  乙方:中国___公司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电报挂号: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

  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1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1个月工资月的工资=――-×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30天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国之日起到离开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3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_公司___账户,并按_国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_国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_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___银行___账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_到_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账户。乙方人员从___返回___,由甲方通过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__。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__。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平时加班为日工资1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__。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17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30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3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___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2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2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紧急事假,超过2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2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2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2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1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__的旅费和替换者来___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_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__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___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___服务期间,应遵守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员应尊重___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__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___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___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涉外聘用劳动技术服务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建设项目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拟建建设项目规模

  用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其中含商服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住宅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管线名称:_________,长度:_________

  1.4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服务内容

  2.1 建设项目现场踏勘

  2.2 建设项目选址定点

  2.3 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资料

  2.4 比选规划设计方案

  2.5 提供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划技术标准咨询服务。

  2.6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 任务完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文件资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容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委托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甲乙双方支付或收取的服务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黑价联[20__]16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2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大写)_______

  _万元(小写_________万元);或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度_________%,即(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万元),项目服务内容完成后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全部费用,即(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委托规划技术服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明确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和时限负责。

  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乙方完成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

  5.1.2 甲方变更委托服务项目或提供文件材料有误,导致乙方返工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因此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5.1.3 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展服务工作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的50%;乙方已开展工作的,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

  5.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款规定的费用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甲方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滞纳金。

  5.1.5 甲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应按省物价局黑价联字[20__]162号和黑建规[20__]41号及有关规定开展规划技术服务活动。

  5.2.2 乙方对提交的委托项目规划技术服务成果质量负责。

  5.2.3 合同生效后,乙方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服务费用。

  5.2.4 因乙方延误规划技术服务成果提交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核减该项目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核减的最高限额为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

  其他事项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3 双方共同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涉外聘用劳动技术服务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

  地址:

  企业负责人: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设备缺陷管理系统技术服务项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服务内容及方式

  2.1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缺陷管理系统》软件一套。

  2.2服务方式:

  1、现场技术支持;

  2、电话技术支持、电子邮件技术支持;

  3、网络远程技术支持;

  4、系统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软件免费升级。

  2.3技术服务达到的技术要求及考核验收指标/标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设备缺陷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书》为依据验收。

  3.服务期限、地点及进度安排

  3.1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六十天内。

  3.2服务地点:甲方信息中心。

  4.资料的提供

  4.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组织机构图、人员名单、工作表格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管理文档等。

  4.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资料:

  《设备缺陷管理系统》软件一套及相关的产品使用手册。

  5.验收时间、地点和方式

  5.1甲方在乙方服务时间内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双方无修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甲方中心机房进行验收项目成果,验收根据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设备缺陷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书》为依据验收。

  5.2甲方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作为验收结果的书面材料。

  5.3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壹年,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

  6.费用及支付

  6.1本项目技术服务费为:万元人民币,大写:整。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承担,依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6.2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软件预付款(合同总款的30%)即万元(大写:整)。

  6.3项目实施完成,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全款的50%,即万元(大写:整)。验收后满一年质保期软件运行稳定,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余款万元(大写:万元整)。

  7.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7.1甲方权利

  7.1.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

  7.1.2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7.1.3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7.1.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7.2甲方义务

  7.2.1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4.1中列明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未及时提供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保证软件安装调试有效网络平台;提供上述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7.2.3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的通知后三天内,及时做出答复,未及时答复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2.4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7.2.5按约定验收项目成果。

  7.3乙方权利

  7.3.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

  7.3.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

  7.3.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一天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

  7.4乙方的义务

  7.4.1乙方应按约定亲自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7.4.2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场所时,须遵守甲方厂规厂纪,如因违反甲方厂规厂纪造成乙方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4.3项目验收后,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_、地震、飓风、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8.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如本合同目的仍可实现,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责任:

  9.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9.1.2甲方迟延支付项目报酬的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9.1.4其他约定:

  9.2乙方违约责任

  9.2.1乙方不能完成服务项目,应当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

  9.2.2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逾期三十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9.2.3乙方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乙方应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整改。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期限作为补救期。在补救期内,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如在约定的补救期到期后仍未能按标准完成服务,或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补救期的,甲方有权在补救期到期后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后,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虽经乙方补救完成工作,但已构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9.2.2支付逾期违约金。

  9.2.4在合同服务期间,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本合同7.3.3款约定期限书面通知甲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承担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

  9.2.5其他约定:无。

  10.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它约定

  11.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执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报告及其一些通讯信件,均以书面形式有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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