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劳模专家代表座谈会演讲稿


  全面深化推进司法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背景下,加强司法案例的运用越来越受到重视。作为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谈两点建议:
  一、推动案例研究和案例应用、案例工作和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司法案例是积淀的司法经验,案例工作的推进,要体现服务审判工作的导向,需要案例研究和案例应用协同推进,案例工作和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不要搞“两张皮”。一是要推动法官全员参与司法案例研究。二是要重视培训工作。
  二、完善指导性案例制度。一是澄清观念误区。指导性案例已经作为制度性概念,但应该明确即使没有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上级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的生效判决,对类案都应该具有指导价值。二是细化指导性案例在具体案件中“应当参照”的操作性问题,细化规范指导法官在个案中应用指导性案例。三是完善指导性案例的生成机制。一些指导性案例的援引率不高,实践指导性不明显。而有些不属于指导性案例的最高法院生效裁判所确立的判决要旨在实践中影响深远。这值得认真总结。指导性案例应直面争议问题,回应一线法官的审判工作需要。要在实践中探索形成指导性案例竞争性生成机制。重视运用、发挥律师的智力资源,正面引导、激励律师群体通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参与指导性案例竞争性生成过程。四是推动指导性案例发布和司法解释工作的结合。对于具有典型意义的指导性案例,可以通过适当程序将从案例中提炼的裁判要旨直接赋予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以强化指导性案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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