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听了民建会员,北京中通策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处理中小学相关争议纠纷的专家刘万勇教授讲述的《中小学法律风险防范》。明白了中小学主要常见事故的类型:课间活动,挤压,踩踏,自杀,自残,体育活动,劳动实践,校园暴力,自然灾害,卫生事故等等。
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校长、老师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富于表面,学校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干预不够重视,学校安全演练未能常态化,食堂管理仍不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学校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检修不及时,课间学生管理没有全面落实等。
作为学校要想避免这些责任:第一,必须有完备的安全方案,制度。第二,制度的贯彻必须注意周期性,每一个学期,至少每一年需要进行一次贯彻。三要留下证据。当这三项工作都做好时,学校的责任就会很轻。
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
主要依据《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主要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主体,二是活动组织,三是设施地点。根据这三个方面。可以确定学校是承担全部责任、主体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等等。
校园责任事故是指涉及人员多,涉及钱数额巨大,事情比较严重或者舆论比较严重等。针对责任事故,首先要看学校的制度,看该谁负责,责任详细划分。
通过今天的学习,更加认识到学生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学校必须制定好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体育方面的管理,后勤方面的管理,尽量减少校园伤害事故,杜绝校园责任事故。
尽责才能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