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规范招生承诺书 篇1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规范自身工作行为,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办人民满意学校,做人民满意教师,现作以下承诺: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文明执教。
2、珍惜个人和学校荣誉,服从学校工作分工,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促进专业发展。
3、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信任,讲团结、顾大局、重合作。
4、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依照教师分工、课程表和教学进度表上好每一节课,不擅自调课,不空堂,不拖堂,不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5、精心备课,认真上课,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课期间,将手机关闭或调到振动状态,不接打手机,收发信息。
6、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做到不给一、二年级学生留书面课外作业,任教其他年级时,与科任教师协调,将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7、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积极组织学生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8、不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学校同意的各种考试、竞赛活动。实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对学生实行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不公布学生成绩,不按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和安排座位。
9、学期末认真规范的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生成绩实行等级制,班主任寄语突出个性化,在肯定、鼓励的基础上提出今后改进和努力的方向
10、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编排座位、课堂提问、评优奖先、参加活动等方面,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利用课余辅导、家访等形式无偿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缺补差。
11、不从事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受他人之托出面组织学生参加有偿家教、合伙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
12、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
13、不以复印学习资料、班费、节日活动经费等名目向学生摊派收取费用。
14、尊重学生家长,热情接待来访家长,不批评、责备家长,不得向家长索要财物,不轻易接受家长宴请。
以上承诺本人保证做到,如有违背,愿意接受批评教育和任何处分。
承诺人:
20xx年9月
民办学校规范招生承诺书 篇2
为依法办好民办学校,促进民办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教育质量,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自觉接受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须报区物价部门批准,报区教育局备案。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
四、招生简章和广告严格按有关程序报批,决不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
五、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六、依法建立学籍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办学效益。
七、搞好学校食品、卫生保健和校舍、用水、饮食、用电、交通等安全防范工作,杜绝事故发生。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造成财产、人员等事故发生的,学校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每年自觉参加校方安全责任保险。
八、收取的费用依法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为受教育者创设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九、自觉加入百色市右江区民办教育协会,遵守协会《章程》。
十、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教育局存档一份,幼儿园举办者持一份。
学校(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X年X月XX日
民办学校规范招生承诺书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一、廉洁从教,不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家教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兼职;不强制、暗示、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各种补习班。
二、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
三、不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订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学习用品和其他物品。
四、不接受学生、家长馈赠的钱物,不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
五、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六、如有任何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